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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市场主体是什么?租赁市场工具有哪些?
发布日期: 2022-12-28 15:31:28 来源: 财报分析网

租赁市场主体是什么?

承租人、出租人与供货商是一项租赁交易中的基本当事人,三者通过买卖合同、将兼有传统租赁和金融特征在内的租赁合同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因此,租赁市场的市场主体就相应地被划分为三类。

(一)出租人

出租人是指出租租赁标的物的自然人或法人,出租人要出资购买其所租赁的租赁标的物,在法律上享有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租赁市场的出现,为社会投入提给了一个新的投入领域。在租赁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投入人不仅可以通过直接投入建立租赁企业来经营租赁业务,还可以通过投入于租赁基金、杠杆租赁等交易,只投入但不参与经营来进入租赁行业,并以此获得相应的投入回报。租赁企业的资产经营管理功能是在上述促销功能基础之上派生出来的,但租赁企业在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时,也承担着租赁物件所有权的危机。

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的出租人紧要分为两种性质,三大块。即:

金融机构类的金融租赁企业和非金融机构类的外商投入租赁企业和内资租赁企业。改革开放以来由人民银行按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办法批准的金融租赁企业曾经有16家,经过近几年的金融机构的治理整顿,截止2002年底尚存有12家。另外近100家财务企业、近百家的信托企业及金融资产经营管理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融资租赁业务。截止2002年底,由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外合资租赁企业有32家。

另外还有为数众多从事经营租赁业务的租赁企业,紧要是工程机械、集装箱、信息和办公设备的出租服务。合资租赁企业中的外方投入者中,有近 70%是日本的银行、商社和租赁企业。90年代中期以后,欧美的跨国企业开始介入中国合资租赁业。IBM、HP、西门子、CIT等。中方股东一般为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国有外贸企业。80年代中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物资和机电企业也开始积极探索设备流通中的融资租赁业务,各类租赁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大江南北。但由于当时对融资租赁业务功能作用认识的局限性,融资租赁业务被界定为金融业务,对内资非金融机构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行政许可立法至今尚未制定,非金融机构的内资租赁企业的进展一直受到抑制。

(二)承租人

承租人是指支付租金,享有租赁标的物使用权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融物的方式为承租人提给资金融通是租赁交易的基本功能。但租赁对承租人的优势还不仅如此。由于包含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规范,当租期短于租赁设备法定耐用年限时,承租人可以按租期作为租入设备的折旧年限。对于盈利企业, 这种会计处理方式可以使其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从而使租赁融资成为一种具备节税功能的融资方式。对承租人而言,通过出售回租方式,将其流动性较差的物化资产转变为流动性最强的现金资产。承租人可运用这些现金资产实行还债、再投入、资产重组或增加流动资金等多方面的用途。

(三)供货商

供货商是指租赁市场上出产或出售租赁对象地厂商或个人。租赁对于供货商来说发挥这重要的促销功能。租赁对设备制造企业来说,有利于开拓产品市场,扩大商品销售。一项新的先进设备大量出产后,由于有租赁企业投入购买,能使那些需要设备而又缺乏资金的企业添置设备,使产品市场扩大,销售增加,从而使设备出产企业的商品价值尽快得以实现,加快资金周转。

租赁市场工具有哪些?

按照租赁业务性质地区别,租赁可以紧要分为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委托租赁、杠杆租赁和联合租赁。

(一)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设备和供应厂商,以对承租人提给资金融通为目的而购买该设备,承租人通过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以支付租金为代价,而获得该设备的长期使用权。事实上,出租人除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及其相应的处置权外,将关于租赁设备的使用权、收益权,及其与该设备有关的维护、保养、培训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都转给了承租人。对承租人而言,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通过融物的方式实现了融资的目的。

因交易方式的区别,融资租赁可分为直接融资租赁(通常简称“融资租赁”)、转租式融资租赁和回租式融资租赁三种。转租式融资租赁(简称“转租赁”)是融资租赁交易的另一种方式,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回租式融资租赁(又称“售后回租”、“出售回租”或“回租”)也是融资租赁的一种交易方式。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二)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又称服务性租赁,是指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给设备的使用权,还要向承租人提给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这样一种租赁形式。经营租赁是一项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赁业务。经营租赁的紧要特点有如下几点;一是在经营租赁中,出租人根据市场需要选购租赁标的物。二是合同期内,承租人可中止合同、退回设备,以租赁更先进设备。三是在一次租赁期内,出租人只能从租金中收回设备的部分垫支资本,需通过该项设备以后多次出租给多个承祖人使用,才能收回投入并产生利润。四是租赁期满后,租赁标的物一般退交给出租人,承租人不承担所有权危机。

(三)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信托同融资租赁的结合运用,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货币资金财产的使用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托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运用和处分的行为。杠杆租赁也是信托同融资租赁的结合运用。

标签: 租赁市场主体 租赁市场工具 融资租赁 租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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