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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易的含义是什么?数据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
发布日期: 2022-11-02 16:48:38 来源: 财报分析网

数据交易的含义是什么?

在法学学科中,通俗的看,交易近似于“买卖行为”,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一方通过出让某物以换取另一方支付的对价,各取所需,实现资源的流转。根据《数据安全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所谓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由此,对数据交易一个简单理解就是:不同主体之间达成合意以有偿或无偿的形式,将自己以一定形式掌握或控制的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进行价值交换以满足不同主体需求的行为。

由于数据交易的对象是无形的、非实体的,因此可由多主体同时对其实现非排他性的占有和支配;又由于数据交易的主体、客体以及交易时间相较于其他有体物的交易十分灵活自由,因此总体而言,数据交易具有隐蔽性、无形性、灵活性、即时性以及非排他性的特点。但数据交易的特点是一把双刃剑,例如数据交易的无形性和隐蔽性会使得用户难以有效掌控自己的数据,如对于将数据存储或备份在云服务器中的行为,系用户委托云服务商妥善保管其数据,此时云服务商是否会利用甚至直接使用、共享此间存储的数据则完全凭借自觉。更为甚者,数据交易的无形性和隐蔽性也为非法的“数据黑色产业链”提供了便捷,为非法盗取的数据提供了很好的销赃渠道。

数据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

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从国家政策方面而言,我国有关数据交易市场的政策也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旨在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实现快速发展。2015年,国务院在《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率先明确提出“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2016年,工信部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2016-2020》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大数据交易的发展目标、建设路径和保障措施;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决议,首次将数据增列为生产要素,要求建立健全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2020年,国家《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

同时,我国各地方也以多种形式开展了关于数据交易的探索和实践。2015年4月,全国第一家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批准成立,开启了国内数据交易的历史。在之后的几年中,武汉、哈尔滨、江苏、西安、广州、青岛、上海、浙江、沈阳、安徽、成都等地的大数据交易所或交易中心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冒了出来。2021年11月25日,上海数据交易所揭牌成立,聚焦数据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等关键共性难题,形成系列创新安排。设立当日,数商体系、数据交易配套制度、全数字化数据交易系统、数据产品登记凭证、数据产品说明书的五大“全国首发”为破解数据交易“五难”问题理清了方向。截止目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数据交易机构已超过30个,提供了大量的数据交易服务。

综上可知,目前,我国的数据交易产业虽还处于初级阶段,但鉴于我国数据资源蕴藏着巨大潜力,再加之国家政策红利,我国大数据交易行业正在迎头攀升,与之相关的服务业也将迎来飞速发展的黄金机遇期。

标签: 数据交易 大数据时代 国家政策 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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